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报条件及材料指南: 申报条件 申报创业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创业基地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管理规范。 2. 创业基地建筑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空间较为完善。具有完整的运营管理团队、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创业辅导师(持证)不少于1人。 3. 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产业定位、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4. 有完善的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建有相对固定的专业服务机构,能够为创业者和创业基地内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政务代理、投融资服务、人员培训和管理咨询等多种服务,企业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 5. 入驻创业基地的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且具有连续滚动培育小微企业成长功能。每年都有新企业入驻或有小微企业孵化毕业,培育成效明显。 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 申报企业登录安徽省经信厅,找到企业云办事服务栏,先进行企业注册,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进入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认定系统,按系统引导和《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在线填写《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请表》,并按《企业需上传材料清单》要求上传(见附件)中的所有材料。 2.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提交至所在市经信局。 3. 初审合格者,由各市、直管县经信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局、团委等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并择优推荐上报。 有关要求 1. 各市、直管县经信局要高度重视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 各市经信局原则上可推荐上报创业基地3家,各直管县经信局可推荐1家。 3. 请各市、直管县收到通知后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推荐时间至12月6日截止,逾期不再补报。各市、直管县经信局请于12月12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联合行文的正式推荐文件(盖章扫描的PDF格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安徽省企业需上传材料清单: 1. 创业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 2. 创业基地毕业企业情况表; 3. 创业基地服务情况表; 4. 运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年度财务“三表”(签字、盖章); 5. 运营单位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需盖章)和其它资质证明材料。 注:1-3的表格具体格式请参考《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中小合作〔2015〕122号)有关附件。材料1-3请上传Excel、PDF,材料4-6请上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