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冒充**罪的认定 1、行为人既冒充别人**,又出产、出售别人**的伪劣商品,属于吸收犯罪。由于出产、出售冒充别人**的伪劣商品是冒充别人**的一个组成局部,前行为吸收后行为,因而只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冒充**罪,从重处分,而不按数罪处置。 2、行为人既冒充别人**,又冒充别人注册商标,契合两个立功构成的要件,应按两罪处置,实行数罪并罚。 3、行为人既冒充别人**和注册商标,又出产、出售伪劣商品,应定数罪。冒充别人**和注册商标是前提,出产、出售伪劣商品是结果,后者被前者所吸收,但冒充他从**和注册商标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因而对行为人既冒充别人**和注册商标,又出产、出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按冒充**罪和冒充别人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 二、冒充**罪的处分 *二百一十六条冒充别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二百一十三条至*二百一十九条规则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义务人员,按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则处分。 依据刑法*216条和*220条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义务人员,按照上述规则处分。 三、冒充**罪的相关法律规则 《**法》*六十八条冒充别人**的,除依法承当民事义务外,由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矫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能够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刑事义务。 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要严厉适用《*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人民共和国**法》、《*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和《*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充分、平等、及时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制裁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对民事侵权行为,除依法责令侵权人承当中止损害、消弭影响、赔礼抱歉、赔偿损失等民事义务外,还能够依据案件详细状况依法对行为人给予必要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者拘留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