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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卧涛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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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外资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安徽省 合肥市 蜀山区 **产业开发区 高新区香樟大道
  • 姓名: 张女士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已绑定

    供应分类

    专利申请之冒充他人**后果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 发布日期:2018-02-28
  • 阅读量:191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1.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安徽合肥蜀山区**产业开发区  
  • 关键词:**,申请专利,**代理

    专利申请之冒充他人**后果详细内容

    一、冒充**罪的认定
     
    1、行为人既冒充别人**,又出产、出售别人**的伪劣商品,属于吸收犯罪。由于出产、出售冒充别人**的伪劣商品是冒充别人**的一个组成局部,前行为吸收后行为,因而只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冒充**罪,从重处分,而不按数罪处置。
     
    2、行为人既冒充别人**,又冒充别人注册商标,契合两个立功构成的要件,应按两罪处置,实行数罪并罚。
     
    3、行为人既冒充别人**和注册商标,又出产、出售伪劣商品,应定数罪。冒充别人**和注册商标是前提,出产、出售伪劣商品是结果,后者被前者所吸收,但冒充他从**和注册商标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因而对行为人既冒充别人**和注册商标,又出产、出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按冒充**罪和冒充别人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
     
    二、冒充**罪的处分
     
    *二百一十六条冒充别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二百一十三条至*二百一十九条规则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义务人员,按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则处分。
     
    依据刑法*216条和*220条规则,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义务人员,按照上述规则处分。
     
    三、冒充**罪的相关法律规则
     
    《**法》*六十八条冒充别人**的,除依法承当民事义务外,由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矫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能够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刑事义务。
     
      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要严厉适用《*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人民共和国**法》、《*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和《*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充分、平等、及时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制裁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对民事侵权行为,除依法责令侵权人承当中止损害、消弭影响、赔礼抱歉、赔偿损失等民事义务外,还能够依据案件详细状况依法对行为人给予必要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者拘留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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