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开展安徽省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开始!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广大科技型企业积极申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要精心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申报,把本次申报的企业纳入高企培育库,积极辅导企业申报高企。科技型 中小企业评价问题热线:18755150022(微信同步) 安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条件和时间确定: 一、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全年受理企业注册,受理本年度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请有关企业即日起登录服务平台进行操作以便及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编号当年有效。 二、科技部火炬中心负责企业注册、信息变更等审核工作,各市评价工作机构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每月5号前完成上月提交评价信息的企业形式审查工作,并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发送到省科技厅,省科技厅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办理批次原则上每月一次。 三、已入库企业确认不符合条件的,评价工作机构提请省科技厅撤销或由省科技厅直接撤销登记编号,并在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各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拓展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工作手段。 关于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七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20分) B. 25%(含)-30%(16分) C. 20%(含)-25%(12分) D. 15%(含)-20%(8分) E. 10%(含)-15%(4分) F. 10%以下(0分) 2.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6%(含)以上(50分) B. 5%(含)-6%(40分) C. 4%(含)-5%(30分) D. 3%(含)-4%(20分) E. 2%(含)-3%(10分) F. 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50分) B. 25%(含)-30%(40分) C. 20%(含)-25%(30分) D. 15%(含)-20%(20分) E. 10%(含)-15%(10分) F. 10%以下(0分) 3.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 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 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 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 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 没有知识产权(0分) *八条 符合*六条*(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九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的说明: (一)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二)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三)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四)企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五)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着作权按Ⅱ类评价。 (六)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名。 (七)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部)工程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省、部)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